解析:
1、根据我国《刑法》与《刑事诉讼法》中的有关条款所定,对于已经获得取保候审资格的盗窃案嫌犯而言,其判刑期限一般为自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的两个月之内。
2、具体来说,依照该两部法律的相关规定,犯罪嫌疑人于审理过程中获取的取保候审期间并不被视为已服刑期,而盗窃罪作为一种典型的公诉案件类型,通常情况下,在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此类案件之后的两个月内,便应依法对已获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判决。
然而,若出现法定的特殊情况,则可以适当延长审判期限。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