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特定情境中,尽管存在协助通信行为,仍可能被视为协助通信罪的一部分,然而,如果流动资金仅达到了三万人民币,却并未超越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以及违法所得一万元的协助通信罪立案标准,这便意味着该行为并不属于犯罪范围,不会被判定为协助通信罪。在此基础上,是否应当被判定为协助通信罪还需考虑到具体情况或者所获得的利益数额。通常情况下,此类行为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协助通信行为只有在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时方能构成犯罪。
然而,对于初次触犯法律的人来说,若能够主动投案自首或者积极退还赃款,则可以在此基础上减轻刑罚甚至免于处罚。协助通信罪,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自然人或单位在明知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犯罪活动的前提下,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方面的帮助,且情节严重者。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