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属于刑事范畴。此项罪名意指被告明白或应当知道他人在利用信息网络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仍为其犯罪提供相关的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以及通讯传输等方面的技术支持,或是提供如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援助性服务,而且情节较为恶劣者。
根据相关法规,对于此类行径,若情节严重,将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有可能被处以罚金;若是单位犯下了以上罪行,则需要对单位处以罚金,同时还要对直接承担管理职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进行相应的惩罚。如果存在上述两种行为,并且还与其他犯罪行为同时发生,那么就会按照处罚较重的那一种罪名来定罪量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