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抢劫公共及私人财产的数额划定标准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档次:
(一)当抢劫行为导致的经济损失达到五百元至两千元人民币时,该案件已构成数额较大的犯罪行径;
(二)当抢劫行为导致的经济损失达到五千元至两万元人民币时,该案件便被视为数额巨大的犯罪行径;
(三)当抢劫行为导致的经济损失高达三万元至十万元人民币时,该案件则被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的犯罪行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四)项规定的“抢劫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参照各地确定的盗窃罪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