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现代法律体系中,对涉嫌犯有猥亵罪行的被拘留者进行前期羁押的过程一般被称作“刑事拘留”,其时长限制在最多37天之内。这一时限是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设立的,旨在确保在案件侦破初期,对于那些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严重刑罚的犯罪嫌疑人,倘若在证据尚未充分掌握、嫌疑人需进一步逮捕的情况下,政府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实施预先拘留。而在此类刑事拘留期间,根据相关法规通常将时间限定在10日,如遇特殊情形,该期限可适当延长至14天;若仍需继续延长,则必须经过上级检察机关的批准,且最长可再延长至37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