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涉及机动车驾驶员醉驾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如若检察院依据严格的法律程序进行审查,并决定对涉案人员提起公诉,那么必须将该决定及时告知相关当事人。在这个问题上,法律明确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属于严重违法行为,应该以“危险驾驶罪”论处,对此类罪犯应当判处相应的拘役刑罚,同时也需要缴纳一定金额的罚金。更为重要的是,此类罪犯的驾照将会被剥夺,在今后的五年时间内不得再考取新的驾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