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主动投案:当犯罪行为发生后,被告人能够主动投案并如实地交代自己所犯下的罪行,此类情况被称之为自首。对于实施了自首行为的犯罪分子,法律会给予他们适当的宽大处理,既可以选择从轻判处,也可以选择减轻其应当承受的刑事责任。在法庭裁决时,针对那些犯罪情节相对轻微的被告人,甚至有可能免于对其进行刑事处罚。
此外,对于已经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果他们能够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自身其他罪行,同样将被视为自首行为,并因此获得相应的法律宽大处理。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