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涉案人员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了侵害并存在不当情形,可依法请求相关公安部门撤销此案件或将案件移交至检察机构进行全面审查和起诉。如果公安部门未对此给予明确答复,相关人士还可以寻求检察机构的有力监督。当涉及到案件犯罪事实清晰且证据确凿充分时,应将其提交至同级别人民检察院进行详尽地审查和决策,以决定是否对该案件提起公诉。在办案过程中如发现某嫌疑人并不应对此承担刑事责任,则应立即撤销案件。对于已被逮捕的嫌疑人,应立即予以释放,并向其发放相应的释放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