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章制度,对于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一千元至三千元之间的行为应被视为“数额较大”的刑事犯罪;对于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之间的行为则应被视为“数额巨大”的刑事犯罪;而对于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行为,应被视为“数额特别巨大”的刑事犯罪。
此外,各省级行政区划的高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有权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规定的数额范围内,制定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具体数额标准,并上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批。
在涉及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盗窃行为时,如果盗窃地点无法得到有效查证,那么对于盗窃数额是否达到了“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或“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就应该根据受理案件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所确定的相关数额标准来进行认定。
关于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等违法行为,根据法律规定,涉案人员应受到至少五天但不超过十天的拘留处罚,同时还可能面临罚款五百元以下的处罚;若情节较为严重,则可能会被处以十天以上但不超过十五天的拘留处罚,并且罚款金额也将提高到一千元以下。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