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行贿罪乃指行为人为谋求不正当之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其他从事公务活动之人赠送财产之行为。此种犯罪之特性主要表现为:
(1)行为人内心出于故意,旨在运用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及其他从业于公务活动之人在职务之上所具有之便利条件,为自身争取私人之利益;
(2)行为人在客观上实则实施了诸如交付金钱、财物昂贵、满足个人欲望等贿赂手段,以收买国家工作人员或其他从事公务活动之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