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律师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无法享有与客户面对面交流的权利,以下是其中三种典型的情形:
首先,当案件涉及到国家机密时,犯罪嫌疑人在寻求律师帮助的过程中,必须经过相关侦查机关的正式批准才能进行会见活动;
其次,对于正在接受关押的犯罪嫌疑人而言,其聘请的律师在会见的时候,侦查机关有权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需要,派遣工作人员在场监督;
最后,如果案件涉及到国家机密,那么律师在会见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时,同样需要得到侦查机关的正式批准方可进行。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