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涉及刑事诉讼活动中的律师会见费用应由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或指定辩护人负责支付。关于具体金额,请恕无法为您提供详细信息,通常情况下,此类服务的价格约为数千元人民币。
然而,律师费的数额并不固定,它受到案件规模及律师个人执业水平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以深圳市地区为例,律师会见服务的收费标准大致在2000至6000元之间浮动;
2、在进行律师会见时,必须得到被告人本人的授权(如已事先获得其委托,或者经办案人员转达)以及被告人亲属的授权(包括但不限于父母、子女、兄弟姐妹、配偶等近亲属关系)。如果您的表弟属于上述范畴,那么他便具备了合法的授权资格;
3、现阶段,若被告人被羁押于看守所内,则仅有律师有权与其进行会面交流。家属在此种情况下并不能直接与被告人见面。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