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预防集资诈骗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首先,我们应当充分认识到非法集资活动的本质及其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提升自身的甄别能力,保持清醒的头脑,自觉抵制各类诱人的诱惑。
其次,我们应当始终坚定地相信“天底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对于那些宣称可以产生“巨额回报”或者实现“短期暴富”的投资项目,应保持冷静的态度,仔细分析其中的真实性与可行性,以防陷入骗局。
再次,我们应该根据非法集资活动的基本特征来进行判断,重点关注其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该机构所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已经取得了相关部门的审批许可。
此外,我们还需注意观察是否存在承诺回报的情况,因为非法集资行为通常会以提供一定比例的集资回报为噱头吸引投资者。
最后,我们必须加强理性投资观念,深刻理解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的道理,同时也要认识到,不规范的经济活动中潜伏着巨大的风险隐患。
另外,我们还要有意识地增强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风险自担意识,明白非法集资是一种违法行为,参与者投入非法集资的资金及相关利益将无法受到法律的保护。因此,在选择投资时,我们必须认真辨识,审慎抉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