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很抱歉,您理解的信息是有误的。虽然取保候审通常情况下无需进行法庭审判阶段,但是这并不代表取保候审的涉案人员就不会经历后续审判程序。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进程中的一项强制性措施,其本身并不能确保涉案人员不会被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等较重的刑罚。
至于是否会面临牢狱之灾,还需要由司法机构在进一步审理之后做出最终判决才能确定。
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12个月。当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如果取保候审期限即将届满且距离期满还有15天,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在该期限届满之前,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发出通知。而人民检察院则需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前,做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且将相关决定通知公安机关予以执行。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