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已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倘若确有相关犯罪行为的存在,仍将会面临法律指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部门在处理涉嫌管制、拘役或适用独立附加刑的案件时;以及在针对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审理之时,均可依法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