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申请取保候审并非一项难以实现的任务,只须满足如下条件之一就有望成功达成:
首先,如果该犯罪行为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的附加刑罚,那么这类人员便具备申请取保候审的资格;
其次,倘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会面临有期徒刑以上的重罪指控,但是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却又不会给社会带来额外的安全风险,那么此类人士也可以尝试申请取保候审;
再者,若犯罪嫌疑人身患严重疾病,以致影响正常生活,或者是在孕期或者哺乳期内的女性,以至于无法正常行动,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对社会造成任何危害,那么这类人群同样具有申请取保候审的资格;
最后,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经被羁押了一定时间,但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继续进行调查和审理工作,那么此时也可以考虑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