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某些特定条件下,涉嫌犯有危险驾驶罪的行为人可能会被豁免刑事责任,即避免给予其刑事处罚。在这些情形中,若该名犯罪嫌疑人所涉行动性质严重程度显著较轻,对社会带来的潜在风险也相对较小,那么依据法律法规便可予以免除刑事处罚。
然而,若犯罪情节确实轻微且无需给予刑罚惩罚,为了对其起到教育警示作用,可以考虑免除其刑事处罚,同时根据具体案情,加以训诫或责令其书面作出诚恳的悔过声明、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相应损失等措施,或者由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