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苏州市相城区及国内其他地区,关于主犯能否获得取保候审之资格,不可一概而论,此情况需综合考虑案件具体情节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取保候审作为一项重要的刑事诉讼程序,主要适用于可能被判处管束、拘留或是将其刑期独立于其他刑罚执行的犯罪嫌疑人,同时也包括那些身患重病、正值孕期或正在哺乳自己孩子的女性犯罪嫌疑人。若主犯符合上述条件且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则可向司法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