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应依据特定情境加以判断。若犯罪分子曾被判处有期徒刑且已服刑超过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或被判定为无期徒刑并已实际服刑达到十三年之久,且能够严格遵守监管规定、积极接受教育改造,展示出明确的悔过态度和重新犯罪的风险较低时,则可考虑予以假释处理。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八十一条
【假释的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
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