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以下是关于解除取保候审操作步骤的详尽描述:
首先,需由被取保候审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以口头或书面形式,直接向负责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公安部门提出解除了取保候审的请求;
其次,公安机关的办案人员将对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进行严格审核;
最后,在经过办案单位的认真审查并获得批准之后,办案人员会着手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并办理相关的解除手续。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