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法律制度下,被外派至异地进行拘留或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同样享有取保候审的权利,前提是他们必须满足取保候审所设定的各项条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以下情况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有权决定给予其取保候审的待遇:
首先,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其次,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增加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再次,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也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增加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最后,如果羁押期限已经届满,而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值得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取保候审的具体条件及执行方式。具体而言,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有权决定给予其取保候审的待遇。取保候审的执行工作将由公安机关负责实施。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八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犯罪嫌疑人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