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被刑事通缉的犯罪嫌疑人而言,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即可申请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其所涉嫌的罪名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亦或是其可能会因为罪行被判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但通过取保候审并不足以对社区产生任何实际威胁者;
此外,对于因重病缠身而丧失自理能力者,或是怀孕或正在哺乳子女的妇女,通过取保候审也不会对社区产生实质性危害时;
另外,在案件已送至司法机关并已核实完毕,并且案件仍未审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以确保诉讼程序顺利进行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