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刑事拘留的时长一般不会超出37个自然日。这个期间包括了公安机关进行侦查过程中的拘留期限(最长可达30个自然日)以及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最长则为7个自然日)。
然而,在此期间内若发现证据不充足或者未达到刑事定罪标准,相关涉案人员将有可能获得释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