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完成行政拘留之后,即视为该案件已告终结。行政拘留作为一种常见的治安处罚案件形式,其至关重要的特点在于,行政拘留并非独立存在的法律行为,也非最终目的所在,而是作为执行过程中的必要环节之一。换言之,只要行政拘留期届满并得以切实履行,即可确认此行政处罚已经产生效力,从而标志着整个案件的圆满结束。对于治安管理处罚案件而言,通常会由治安案件审理机关出具相应的处罚决定书,其中详细列明了具体的处罚方式和内容。当被处罚人按照处罚决定书的要求履行完毕所有义务后,便可视为该案件正式画上句号。
法律依据:
《治安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