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刑事诉讼过程之中,若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满足特定的法定要求,即便未被提起正式的诉讼程序,同样有权利提出取保候审方面的请求。取保候审作为一种类别于监禁、拘留等传统强制性手段之外的制度设计,其宗旨在于维护刑事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并适当减轻被限制自由的当事人所承受的压力。
至于具体刑期的判定,则应根据实际发生的犯罪行为以及相应的法律条文予以综合考量,此乃与案件是否进入公诉阶段无直接关联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