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涉及洗钱活动并构成刑事犯罪行为者,若因此当事人遭受刑事拘留,其具体拘留期限会根据实际案件情况予以决定。通常,此类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7天。在拘留期限届满以后,如其未获批捕,则应解除相应的强制措施,使被拘留之人即刻获得释放。
然而,若是该人已被批准逮捕,将会在逮捕发生后的24小时内接受审讯。倘若在此过程中检方发现并不存在应该逮捕的理由,便必须立刻对该人解除拘禁状态,同时向其发放释放证明书。
此外,若经过调查核实之后,确认确实存在彼等之犯罪事实,此时,即使逮捕程序已经结束,也无法予以释放。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