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取保候审阶段,被取保候审之人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定,不得擅自脱离其所居住地的市级或县级行政区域,同时禁止干扰证人作证以及销毁、伪造证据,亦不得与他人进行串供活动。换言之,在通常状况之下,被取保候审人将无法自由走亲访友,特别是严禁越过行政区划进行活动,必须确保通讯方式的畅通无阻,并且随时准备接受传唤出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