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自法院受理敲诈勒索罪名案件以来,通常应于两月内进行公开宣判,最晚也不能超出三个月的期限。若犯罪嫌犯对初审裁判结果持有异议,可依法提出上诉。有必要因特殊原因延长审理时效的,须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申请并获得批准。而当人民法院对案件行使管辖权发生变更时,其审理期限将从新的人民法院接手案件之日起开始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存在相关规定情形之一的,经过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如遇特殊情况仍需延长的,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此外,人民法院对案件行使管辖权发生变更时,其审理期限将从新的人民法院接手案件之日起开始计算。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待补充侦查工作完成并移交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将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