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到信用卡的民事诉讼中,通常属于民事纠纷范畴,当事人并不会面临严重的刑责风险。
然而,倘若经由法庭判定被告具备清偿所欠债务的经济能力,但却故意拒绝履行还款义务的话,法庭有权依据情节的轻重程度,对其施以相应的罚款或拘留处罚。
至于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则需视诈骗行为所涉金额以及具体案情而定。若诈骗金额达到一定数额,公安机关将依法立案侦查,此时便构成刑事犯罪。反之,若诈骗金额较小且未引发上诉,则可视为民事责任,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