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单纯的谩骂并不构成寻衅滋事罪行,除非其情节特别恶劣,例如公开侮辱、严重抹黑他人的名誉,给社会秩序及国家利益带来了极其不良的影响。
然而,如果行为人在无事生非、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他人、肆意辱骂或恐吓他人时实施这些行为,那么就有可能触及寻衅滋事罪的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明确规定,对于那些犯有寻衅滋事罪的犯罪分子,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严厉惩罚。但是,如果仅仅是一般的谩骂行为,并没有达到上述严重程度,那么通常情况下,行为人不会因此而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