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取保候审的流程告一段落之后,通常情况下是由执行剥夺自由措施侦查机关所出具的决定书或者由国家审判机关所作出的具有拘束力的判决书来向当事人传达信息。在此期间内,负责公安工作的部门、检察机关或是作为独立司法机构的法院有责任向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通报案件的具体进展状况,其中包括是否解除了对其所实施的取保候审措施以及案件接下来的处理方向等等。除此之外,辩护律师同样有权获得与之相关的通知,以便能够为当事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服务。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