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行为人已确认为抢劫罪的嫌疑人,辩护的核心策略主要集中于:
首先,如存在主动投案或有重大立功表现等积极行为,那么便可据此向法庭主张从轻或减轻刑事责任;
其次,如能证明嫌疑人的主观恶性相对较低,社会危害性也相应减小,这也是辩护的重要依据;
最后,如果能够证明嫌疑人有良好的悔过和认罪态度,这同样有助于减轻其刑事责任。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对于量刑的裁决会全面考虑犯罪动机、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是否属于累犯、是否有自首、立功等从轻减轻情节,以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等多方面因素。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对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实施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强行夺取公私财物,从而构成的犯罪。
其中,“暴力”是指行为人对受害人的身体进行打击或强制,以排除受害人的反抗,进而达到获取他人财物的目的。而“其他手段”则是指行为人采取暴力、威胁之外的其他方式,使得受害人无法反抗或不知反抗。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抢劫公私财物的,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若存在以下情况之一,则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并处以罚金或没收财产:
(一)进入他人住所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抢劫金额巨大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