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所创立的罪名,该条款明确指出,若犯罪嫌疑人为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提供了协助,则会被认定为触犯此项法律。
值得关注的是,倘若犯罪嫌疑人在接受刑事拘留后的24小时内获释,那么通常可以理解为警方尚在对案件进行深入调查之中,尚未掌握到充分的证据足以实施逮捕行动。
然而,这并不代表着事情已经告一段落,犯罪嫌疑人仍然需要保持高度警惕,积极配合警方的工作,严格遵守相关法规,以防再次陷入类似的犯罪行为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