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侦查机关对于律师会见活动的严格监管无疑有助于维护刑事诉讼程序的公正和高效运行,同时也有力地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各项法定权益。在此过程中,律师有机会深入掌握案件的实际情况,为当事人提供详尽的法律咨询,使他们能够深刻领会自身所拥有的权利,并预防非法的刑讯逼供行为,以此来保证口供的真实可靠性。除此之外,律师的积极参与还将有助于推动侦查工作的合法化以及规范化进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有权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依照本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会见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受时间和次数的限制。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