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当涉案人员意图对女性进行强制性侵犯时,若其在行动之前主动终止了相关行为,则该行为构成犯罪中止;若此种情况下未给受害者带来任何实质性的损害,根据法律规定,应予以免除刑罚处理;反之,倘若已经造成了伤痛后果,那么必须适度地减轻刑责。
其次,依据刑法学中所述,所谓的强奸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迫妇女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然而由于行为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外部因素影响,最终未能实现犯罪目的。这种情况的主要特点在于: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强奸行为。强奸罪作为一种包含暴力、威胁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以及强行性交两个方面行为的双重行为犯罪,因此无论行为人是先行采取手段行为,还是优先实施强行性交的目的行为,都被视为强奸罪的着手阶段。
最后,犯罪未得逞,也就是尚未成功完成强行性交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四条
【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