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中国,针对不同类型的罪犯实施的取保候审制度,其适用条件主要包括两个维度——正面因素与负面因素。
首先是正面因素: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以下四种情况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才能够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
1、审判过程中预计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附带民事处罚的;
2、预计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执行取保候审不会导致严重社会危害的;
3、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以及已怀孕或正处于哺乳期的女性犯罪嫌疑人,若执行取保候审也不会引发社会危害的;
4、在羁押期限即将到期时,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通过取保候审来继续进行调查的。
其次是负面因素:根据《公安部规定》,对于累犯、犯罪团伙的首要分子、以自残方式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原则上不得给予取保候审的待遇,除非犯罪嫌疑人具备上述规定中的特殊情况。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