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鉴于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不得超出12个月之久,因此在常规状况下,如果期限已经超过12个月并且没有其他特殊情况发生时,就应当解除取保候审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各地各级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等机构,对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最长时间不能超过12个月;而采取监视居住的期限也不能超过6个月。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无论是取保候审还是监视居住,都不能够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以及审判工作。当发现某项刑事责任并不应该由当事人承担,或者是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已经达到法定上限时,必须立即解除相应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在解除这些措施时,必须及时地通知到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人员及其所在的单位或组织。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