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正式且完整的律师执业证书证件(包括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2.由律师事务所以合法形式开具的书面证明文件(即具有特定格式和内容要求的《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3.准备正式且清晰的《刑事辩护委托书》(若此案件属于法律援助范畴,还须另外提供具备相应法律效力的法律援助公函);
4.准备相关身份证明文件以及明确而可靠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通常情况下,委托人应为当事人的家属)。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