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并非每起涉及袭击警察罪名指控的案件都将被判定为实际监禁。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法官将会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情节及证据,权衡各种因素后作出是否适用实际徒刑的裁决。若被告所实施的违法行为符合袭击警察罪名的完整构成要件,且并未具备任何法定的减轻或从轻量刑情节的话,原则上可能面临实际监狱服刑的惩罚。
然而,如果被告能够提供自首、立功等法定的从轻或减轻量刑情节,或者积极赔偿受害者的经济损失,那么法院很可能会选择给予其缓刑或者拘役等非实际监狱服刑的判决。
另外,倘若被告的犯罪情节相对较轻,并未对社会产生严重危害,那么法院亦有可能做出非实际监狱服刑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