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涉及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人涉嫌职务侵占之违法行为,按照正常程序将由公安部门予以刑事立案并展开全面深入的调查工作,之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移送至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最终由法院依法进行公开公正的审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明确规定,所谓职务侵占罪,系指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中的从业人员,利用其职务上所享有的便利条件,将所在单位的财物非法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的犯罪行为。一经判定构成此罪,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严厉处罚;如数额特别巨大者,则将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还可能被课以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附加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