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涉及第三人的债务履行问题,则可通至人民法院,采取诉讼或公示送达解除通知书的法律途径予以解决;反之,若房屋存在主体结构质量不达标等法定状况时,同样亦可根据相关法律程序,透过至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对方发送解除通知来实现退房之目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方当事人未事先通知另一方,而是径直选择通过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方式来依法主张解除合同,那么当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了这一主张后,合同便会自起诉状副本或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给对方的那一刻起自动解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