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办理保释手续之后,由于这起案件尚未彻底完结,所以司法部门仍需持续对其进行深入侦破、全面调查和严格审核,以确保案件能够公正、公开地得到妥善处理。当司法机关决定对违法行为人实施保释手续时,检察院仍然需要继续进行对该案件的调查、控告等工作,而不会因为保释而中止这些程序。如果案件已经被移送至检察院,但检察院经过审查后认为证据尚不够充分,他们有权将案件退回给公安机关,要求他们进行进一步的补充侦查。对于那些经审查确认不存在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较为轻微,可以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检察院有权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然而,如果事实清晰明确,证据确凿无误,那么检察院将会把案件提交至法院进行审理。保释制度实际上是相关机构对犯罪嫌疑人所采取的一种暂时性不予以羁押的处理方式。对于那些应当被逮捕的人犯,如果发现他们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处于孕期,以及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或者罪行相对较轻的人,都可以考虑采用保释的手段来处理。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