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犯罪团伙这一特定环境下,首要罪犯被定义为对整个犯罪活动起到了组织、策划、指挥等关键性作用的犯罪分子。换言之,他们可能是犯罪团伙的创建者、犯罪活动的详细规划者、犯罪计划的具体执行者,或是在幕后策划、现场指挥的角色;而在共同犯罪中,那些发挥次要或辅助作用的人则被称为从犯。关于开设赌场罪,它是指开设并运营赌场,提供赌博所需的场所与器具,让他人在此进行赌博,同时自己从中获取利润的行为。
然而,这种行为的客观认定标准必须是以营利为主要目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