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因涉嫌侵占罪而遭到起诉的被告人失去了与外界的联系,那么公安机关有权对其实施逮捕和拘留。
然而,当应该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已经潜逃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审批程序的规定,必须得到县级以及更高级别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后,才能发布通缉令,并且需要运用各种有效手段将其抓获归案。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七十四条
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在逃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公安机关发布。
通缉令的发送范围,由签发通缉令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