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据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署发布的《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所述,对于首付款贷款问题,上述政府机构明确指出,禁止房地产开发商或者其他相关机构与金融机构合作,以任何形式提供违规的首付贷款金融产品和服务;
同时也强调不得以任何方式向金融机构收取或变相收取回扣、佣金等费用。这是该文件首次对首付贷款违规行为做出明确规定。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条件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办理程序,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