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中国相关法律规定,在检察院对案件进行第二次退回补充调查后,应立即释放当事人或启动取保候审程序;倘若在后续调查过程中证实当事人确实有罪,那么可立即实施逮捕行动。需要指出的是,我们国家在法律层面设定了退回补充调查的上限次数为两次,若超过此限制,则必须将当事人予以释放。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