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作为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行贿罪系指为谋取丝毫不当之利益,而向国家公职人员、集体经济组织事务执行者或其他从事公共事务的人士奉献财物的举动。此种犯罪活动的本质在于:
(1)其行为人在主观意识层面具有明确的故意性,所追求的目的便是通过运用国家公职人员、集体经济组织事务执行者或者其他公共服务提供者的职务特权来为自身谋求私人利益;
(2)在客观现实中,他们已经实际采取了诸如支付金钱、赠送珍贵物品、满足个人欲望等方式,对国家公职人员或其他公共服务提供者进行贿赂和收买。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