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情况下,被赋予取保候审权利之后的两个月之内便会做出量刑判决。这是根据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所明确规定的,取保候审的时限无法直接用作刑期计算,故而通常情形之下,在人民法院正式开始审理公诉案件后的两个月内,原则上应该对已获准许实行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进行公开宣判。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从而将审判期限适当延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