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犯罪嫌疑人的拘留时间通常最长不得超过37天。
其中,公安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初次拘留时,其法定最长拘留期限为3个自然日,但在特定情况下,该拘留期限可以延长至7个自然日;而对于那些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等严重情节的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则有权将其拘留期限延长至30个自然日。因此,总的来说,犯罪嫌疑人被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7个自然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