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案件的性质及具体情况,刑事拘留的时限会有所差异。一般来说,针对普通犯罪类别的案件,刑事拘留的法定时效为14日;
然而若涉及罪责较重的案件,其拘留期限则可适度延长至37日。特殊情况下,例如对于流窜作案、累犯以及聚众作案等重大嫌疑人,拘留期限最多可延长到37日。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